第十一章、富寡妇1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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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、富寡妇1

  1、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

  A、宋文革列的离婚财产

  屋里的家产,以上次交存折时算起(至十二月中旬)

  (左边的财产,属于宋文革;右边的财产,归陈本虚)

  电视机一台/原价1050元电冰箱一台/原价1050元,

  洗衣机一台/原价800元热水器一台/原价450元

  煤气瓶一个/原价250元抽油烟机/原价298元

  缝纫机一台/原价100元电饭煲/原价105元

  电子琴一台/原价255元叫水壶/原价95元

  旧床一架/原价450元煤气开户瓶一个600元

  旧桌子一张/原价200元开水壶2个/原价60元

  梳妆台/原价300元灯管7个/原价/56元

  高柜子/原价500元席梦思床/原价450元

  棉絮7张/原价210元录音机两台/原价220元

  (另一张是我女朋友送)沙发一套/原价500元

  蚊帐两个/原价50元柜子一个/原价600、00元

  合计/4165、00元风扇两个/原价255元

  煤气灶/原价120元

  合计/4859、00元

  存款共34000元两人各一半17000元

  4859元—4165元=694元

  全部结清,宋文革还应该得到人民币17000+=元

  大写人民币:壹万柒千陆百玖拾肆元叁角玖分整

  B、陈本虚在财产分配清单上的批注

  如水月光先生,请你从这份什么财产清单上,仔细看看宋文革吧。这女人把那些什么东西啊,连日光灯管都列做了财产。人说道言为人之心声。一个这样善于罗列财产的女人,到底会是个什么样的女人。这样的女人,天知道男人该怎么样和她过日子。这样的女人男人还能和她过日子吗。还能过得好自己日子吗。

  C、离婚申请书

  长安街道办事处:我们夫妻感情不合,现经调解无效,两人决定协议离婚,向您们提出申请。(小孩、财产问题已协议解决,男方仅要女孩,书籍并生活用品;儿子及其他用品归女方;男方每月负担儿子生活费二百元,到十八岁)请按婚姻法予以批准为谢!

  特此申请!

  陈本虚(签字)

  九二年四月十七日

  同意陈本虚要求离婚宋文革(签字)、四月十七日

  D、陈本虚在离婚报告上批注

  我相信,你可以从这份报告上看出来,为什么我养孩子,就不要她付生活费。她养孩子,却要我付生活费。我觉得这就是男人。这就是真正男子汉。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。我最恨那些离婚时,把子女推来推去的人,说他们是混蛋。我也最恨那些在离婚后,不管子女生活的人,说他们是畜生。作为男人,我从来也不把责任推给别人。你们两个感情不好,不要让孩子们为你的感情,再去受新的苦难。

  你说是不是?这份离婚申请书现在看来,真是太简单。这是我犯了个常识性错误。因为早些年,我有个律师朋友。他聊天时说,打官司时前面那份申诉书,不要写得太详细。到法庭上,你再把真实东西拿出来。我就不那么认真写它。同时我还认为,两个人的生活中,有许多并不能为别人道的。所以没必要,把它们都写出来,这也是个人的道德和修养吧。

  ……如水月光先生,在给你发来的传真上,有我做的批注,现在我还想请你谈谈,对传真和批注的看法。

  知道我提起话筒,陈本虚那头就大声说。显然他知道,我看了传真和批注,心里自然有些激动。见他这种情绪,我故意缓缓说:有什么看法。写了离婚申请,女人同意。你们去民政局,不就是了。

  啊,如水月光先生,你真是个粗枝大叶的人。陈本虚说:我看你,真是个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的人。不好好看看,把家里一支灯管,都列入了财产的女人,该是个多么不好对付的啊,这样的锱铢必较……

  我静静地听。

  你要是民政部门,那就好了。事情就非常简单。知道不知道,这离婚报告,是宋文革非要叫我亲笔写的。女人签了字,可她就是不肯到民政局。不去还不要紧,却拿这个离婚协议,找到我们单位头头,她们单位头头,竟然说是我逼迫她写的,硬要和她离婚。

  她还说,陈本虚应该改一个名字,叫做当代的陈世美。

  总而%

  1、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

  A、宋文革列的离婚财产

  屋里的家产,以上次交存折时算起(至十二月中旬)

  (左边的财产,属于宋文革;右边的财产,归陈本虚)

  电视机一台/原价1050元电冰箱一台/原价1050元,

  洗衣机一台/原价800元热水器一台/原价450元

  煤气瓶一个/原价250元抽油烟机/原价298元

  缝纫机一台/原价100元电饭煲/原价105元

  电子琴一台/原价255元叫水壶/原价95元

  旧床一架/原价450元煤气开户瓶一个600元

  旧桌子一张/原价200元开水壶2个/原价60元

  梳妆台/原价300元灯管7个/原价/56元

  高柜子/原价500元席梦思床/原价450元

  棉絮7张/原价210元录音机两台/原价220元

  (另一张是我女朋友送)沙发一套/原价500元

  蚊帐两个/原价50元柜子一个/原价600、00元

  合计/4165、00元风扇两个/原价255元

  煤气灶/原价120元

  合计/4859、00元

  存款共34000元两人各一半17000元

  4859元—4165元=694元

  全部结清,宋文革还应该得到人民币17000+=元

  大写人民币:壹万柒千陆百玖拾肆元叁角玖分整

  B、陈本虚在财产分配清单上的批注

  如水月光先生,请你从这份什么财产清单上,仔细看看宋文革吧。这女人把那些什么东西啊,连日光灯管都列做了财产。人说道言为人之心声。一个这样善于罗列财产的女人,到底会是个什么样的女人。这样的女人,天知道男人该怎么样和她过日子。这样的女人男人还能和她过日子吗。还能过得好自己日子吗。

  C、离婚申请书

  长安街道办事处:我们夫妻感情不合,现经调解无效,两人决定协议离婚,向您们提出申请。(小孩、财产问题已协议解决,男方仅要女孩,书籍并生活用品;儿子及其他用品归女方;男方每月负担儿子生活费二百元,到十八岁)请按婚姻法予以批准为谢!

  特此申请!

  陈本虚(签字)

  九二年四月十七日

  同意陈本虚要求离婚宋文革(签字)、四月十七日

  D、陈本虚在离婚报告上批注

  我相信,你可以从这份报告上看出来,为什么我养孩子,就不要她付生活费。她养孩子,却要我付生活费。我觉得这就是男人。这就是真正男子汉。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。我最恨那些离婚时,把子女推来推去的人,说他们是混蛋。我也最恨那些在离婚后,不管子女生活的人,说他们是畜生。作为男人,我从来也不把责任推给别人。你们两个感情不好,不要让孩子们为你的感情,再去受新的苦难。

  你说是不是?这份离婚申请书现在看来,真是太简单。这是我犯了个常识性错误。因为早些年,我有个律师朋友。他聊天时说,打官司时前面那份申诉书,不要写得太详细。到法庭上,你再把真实东西拿出来。我就不那么认真写它。同时我还认为,两个人的生活中,有许多并不能为别人道的。所以没必要,把它们都写出来,这也是个人的道德和修养吧。

  ……如水月光先生,在给你发来的传真上,有我做的批注,现在我还想请你谈谈,对传真和批注的看法。

  知道我提起话筒,陈本虚那头就大声说。显然他知道,我看了传真和批注,心里自然有些激动。见他这种情绪,我故意缓缓说:有什么看法。写了离婚申请,女人同意。你们去民政局,不就是了。

  啊,如水月光先生,你真是个粗枝大叶的人。陈本虚说:我看你,真是个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的人。不好好看看,把家里一支灯管,都列入了财产的女人,该是个多么不好对付的啊,这样的锱铢必较……

  我静静地听。

  你要是民政部门,那就好了。事情就非常简单。知道不知道,这离婚报告,是宋文革非要叫我亲笔写的。女人签了字,可她就是不肯到民政局。不去还不要紧,却拿这个离婚协议,找到我们单位头头,她们单位头头,竟然说是我逼迫她写的,硬要和她离婚。

  她还说,陈本虚应该改一个名字,叫做当代的陈世美。

  总而%

  1、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

  A、宋文革列的离婚财产

  屋里的家产,以上次交存折时算起(至十二月中旬)

  (左边的财产,属于宋文革;右边的财产,归陈本虚)

  电视机一台/原价1050元电冰箱一台/原价1050元,

  洗衣机一台/原价800元热水器一台/原价450元

  煤气瓶一个/原价250元抽油烟机/原价298元

  缝纫机一台/原价100元电饭煲/原价105元

  电子琴一台/原价255元叫水壶/原价95元

  旧床一架/原价450元煤气开户瓶一个600元

  旧桌子一张/原价200元开水壶2个/原价60元

  梳妆台/原价300元灯管7个/原价/56元

  高柜子/原价500元席梦思床/原价450元

  棉絮7张/原价210元录音机两台/原价220元

  (另一张是我女朋友送)沙发一套/原价500元

  蚊帐两个/原价50元柜子一个/原价600、00元

  合计/4165、00元风扇两个/原价255元

  煤气灶/原价120元

  合计/4859、00元

  存款共34000元两人各一半17000元

  4859元—4165元=694元

  全部结清,宋文革还应该得到人民币17000+=元

  大写人民币:壹万柒千陆百玖拾肆元叁角玖分整

  B、陈本虚在财产分配清单上的批注

  如水月光先生,请你从这份什么财产清单上,仔细看看宋文革吧。这女人把那些什么东西啊,连日光灯管都列做了财产。人说道言为人之心声。一个这样善于罗列财产的女人,到底会是个什么样的女人。这样的女人,天知道男人该怎么样和她过日子。这样的女人男人还能和她过日子吗。还能过得好自己日子吗。

  C、离婚申请书

  长安街道办事处:我们夫妻感情不合,现经调解无效,两人决定协议离婚,向您们提出申请。(小孩、财产问题已协议解决,男方仅要女孩,书籍并生活用品;儿子及其他用品归女方;男方每月负担儿子生活费二百元,到十八岁)请按婚姻法予以批准为谢!

  特此申请!

  陈本虚(签字)

  九二年四月十七日

  同意陈本虚要求离婚宋文革(签字)、四月十七日

  D、陈本虚在离婚报告上批注

  我相信,你可以从这份报告上看出来,为什么我养孩子,就不要她付生活费。她养孩子,却要我付生活费。我觉得这就是男人。这就是真正男子汉。男子汉要敢于负起责任。我最恨那些离婚时,把子女推来推去的人,说他们是混蛋。我也最恨那些在离婚后,不管子女生活的人,说他们是畜生。作为男人,我从来也不把责任推给别人。你们两个感情不好,不要让孩子们为你的感情,再去受新的苦难。

  你说是不是?这份离婚申请书现在看来,真是太简单。这是我犯了个常识性错误。因为早些年,我有个律师朋友。他聊天时说,打官司时前面那份申诉书,不要写得太详细。到法庭上,你再把真实东西拿出来。我就不那么认真写它。同时我还认为,两个人的生活中,有许多并不能为别人道的。所以没必要,把它们都写出来,这也是个人的道德和修养吧。

  ……如水月光先生,在给你发来的传真上,有我做的批注,现在我还想请你谈谈,对传真和批注的看法。

  知道我提起话筒,陈本虚那头就大声说。显然他知道,我看了传真和批注,心里自然有些激动。见他这种情绪,我故意缓缓说:有什么看法。写了离婚申请,女人同意。你们去民政局,不就是了。

  啊,如水月光先生,你真是个粗枝大叶的人。陈本虚说:我看你,真是个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的人。不好好看看,把家里一支灯管,都列入了财产的女人,该是个多么不好对付的啊,这样的锱铢必较……

  我静静地听。

  你要是民政部门,那就好了。事情就非常简单。知道不知道,这离婚报告,是宋文革非要叫我亲笔写的。女人签了字,可她就是不肯到民政局。不去还不要紧,却拿这个离婚协议,找到我们单位头头,她们单位头头,竟然说是我逼迫她写的,硬要和她离婚。

  她还说,陈本虚应该改一个名字,叫做当代的陈世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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