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、惊魂3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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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、惊魂3

  3、故事的成因及声明

  俗话说,清官难断家务案。

  我真的一直搞不清楚,在凤凰城里,吊脚楼上的那个女人,到底是谁?这已经是一个大的谜了。

  这本书说的,也是一个个的,一个个的男人和一个个的女人,搞到了一起的,关起门了的,上了床上的,家里的种种事情。你说,谁又能够把它们,说得清清楚楚?

  由于陈本虚说的事,王建春说的事,陈本虚三次民事上诉状,宋文革两次答辩状,陈非常的信,宋文革的信,东莞长安人民法院三次民事判决书。

  还有宋文革单位关心宋文革而出具的证明,新闻记者写的关于区国华烈士的报道。

  经杨庸仿修改过,宋文革代陈本虚写的遗嘱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长安街派出所所长区国华的调查报告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的上报材料,追悼词,举报信。

  陈本虚说的,他在凤凰,在东莞长安的,在国内的,在国外的,自己那各种不同的艳遇,各种不同的奇闻异事。

  向阳花说的,在凤凰的,在东莞长安的,在澳门的,在香港的,在北京的,她跟那么多的男人的,各种形式,各种结果的关系。

  再加上我从人家提供的公文里,摘录到的一些庭讯记录,这些都是由他们各人按照自己的思路,和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感觉,所产生出来的。

  基于各人切入的角度,每个人每个人的思想观点,各有自己的不同。他们说出来和写出来这些话语和文字,有些是当时真实记录,有些却是以自己需要,自己感觉,自己好恶为主。这就像那些快要退休干部和香港歌星的年龄,有些一年比一年小。有些年年一样大。

  要是大家在本书中,看到他们这些人所说的话,不免有一些前言不搭后语。如果有这样发现,请读者原谅。不过这世界本身,就是光怪陆离、错综复杂、扑朔迷离的。

  这本很长很长的书,当然也有一些看起来,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。因为它发表时,太顾及了这本书的真实性,还有一些应该保留的私隐,这种情况发生,当然是在所难免。

  客串了这本书的几位朋友是:

  主演的是大学教授、著名作家、评论家刘戈先生;著名青年评论家、作家、诗人何超群先生;著名社会问题学者、资深婚姻法研究员、厅级(当时单位不设正厅长,本人副厅长,享受正厅级待遇)离休干部满长雄先生(说明:此文字根据满长雄先生名片记录)。

  还有联合主演的海外留学归来(美国普可斯宁大学)的年轻有为爱情理论专家、著名青年心理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严小梅女士;湘西凤凰文化馆长、著名民俗文艺学者、沈从文文学社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春先生。

  在完成这本书过程中,尤其是在长安日报连载后,由于常常涉及到有关法律、社会、道德、婚姻、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,他们几个专家常常不辞劳苦,三番五次地,为我的书中造成的疑问,用电话做义务解答。

  在我文章写成了以后,又在法律、婚姻、道德、人生、文本及各种各样观点方面,他们常常抽出工作或休息时间,披星戴月地三番五次,为我的疑问,做出许多圆满的解答。还做了很有造诣的点评,在此,谨表示我的诚挚谢意。

  最难能可贵的是,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,他们都表示做这样的工作,是为朋友帮忙,并无其他要求。只要在这本书正式出版后,先给他们一本,就成了。并表示对自己评注的观点,愿意文责自负。读者如果对书中某人的评注,有什么独到的看法,可直接找他们商榷。

  本文涉及到的一些人和事,考虑到不想出现的问题。都作了些技术处理。当然肯定还有不周到之处,希望能得到有关人士谅解。这里不是卖关子。因为我们这个社会,毕竟是人们所说,是个什么法制社会。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。

  本人也是个谈官司变色的人。再加上那些人常常说什么大盖帽,大盖帽,吃原告吃被告。我就更害怕打官司。之所以还要这样做,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。

  最后长安法院还是想通过我,能够帮助他们,找到陈本虚先生。

  因为宋文革那笔抚养费,要经过他们来支付。再说执行了这个判决,有些人就有了工作成绩。有些人还可能提拔一级,或者是拿个什么优秀工作者。下岗,就更加轮不到她。

  不过对我来说,找不找得到陈本虚,实质上没有什么意义。但对陈本虚本人的感情,让我是久久不能忘记。

  就这样,我这里要感谢K17。因为这本应该叫做长篇小说的书,也在这不知不觉中,就要在K17出出来了。一时间里,我也说不清楚,道不明白,陈本虚离婚的事,到底是谁对了?谁又错了呢?

  我还是在想办法,找到陈本虚,再问一问,他自己的感觉才是。在冥冥之中,我仿佛感觉到,自己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他。感觉到自己今生今世,完全有可能,见不到他了。

  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,既然有了这样深的认识,就是不认识他,没见过他,有什么关系?我还是相信,自己有朝一日,一定能找得到,也能见得着陈本虚。

  我不信上帝,只有愿苍天保佑,让我在以后日子里,能找得到你!陈本虚。

  陈本虚先生,我的这个文章,在长安日报的连载,你可能没看到,现在在17K网上出放出来了,愿你能有时间也上上网,能够看到我的这个特别的声明:

  如水月光的声明:

  A、本书虽然不属虚构,但也请读者诸君,万勿对号入座。如果承蒙不幸,非要自愿对号入座,参与讨论,或者是提出诉讼,本人概不负责,也不奉陪。在极个别的情况下,经有关人士研究之后,当然又另当别论。

  B、陈本虚先生,如果你随便在哪里,随便在什么情况下,你见到这个文章,请你迅速联络我,以便送达你应得的稿费。我知道,你现在的情况,是负担比较重的。

  C、若有人得知陈本虚下落,敬请告知。我会在给陈本虚稿费的同时,按我们东莞长安人的风俗习惯,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红包。

  D、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,还是找不到陈本虚。我将报请在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,将陈本虚应该得的稿费,转付给陈本虚的女儿陈非常。如果联系不到陈非常,就转给陈本虚的儿子,陈寻常。

  E、如果是宋文革,或者是向阳花,看到这个文章。或者还是有其他的人,提出来部分稿费要求,这就需得到陈本虚,或者是陈非常,或者是陈寻常的认可,亲笔批示了才行。

  F、本书的其他部分,包括书中涉及的各种公文、信件、自我的叙述、私人日记、发表及未发表的通讯、消息、悼词、判决书、检举信、专家大师批注等所有的观点,均有原文,或者是原始的录音记录,作为凭证。

  当然,现在在17K网终上发布时,也作了一些技术上的处理。大多数都为本人,或者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之后,同意发表的。如果因此而引起一些不愉快事件,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,作者如水月光愿意担负一切商榷的责任。

  G、以上五条,经有关人士集体研究讨论,做出肯定以后,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。

  3、故事的成因及声明

  俗话说,清官难断家务案。

  我真的一直搞不清楚,在凤凰城里,吊脚楼上的那个女人,到底是谁?这已经是一个大的谜了。

  这本书说的,也是一个个的,一个个的男人和一个个的女人,搞到了一起的,关起门了的,上了床上的,家里的种种事情。你说,谁又能够把它们,说得清清楚楚?

  由于陈本虚说的事,王建春说的事,陈本虚三次民事上诉状,宋文革两次答辩状,陈非常的信,宋文革的信,东莞长安人民法院三次民事判决书。

  还有宋文革单位关心宋文革而出具的证明,新闻记者写的关于区国华烈士的报道。

  经杨庸仿修改过,宋文革代陈本虚写的遗嘱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长安街派出所所长区国华的调查报告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的上报材料,追悼词,举报信。

  陈本虚说的,他在凤凰,在东莞长安的,在国内的,在国外的,自己那各种不同的艳遇,各种不同的奇闻异事。

  向阳花说的,在凤凰的,在东莞长安的,在澳门的,在香港的,在北京的,她跟那么多的男人的,各种形式,各种结果的关系。

  再加上我从人家提供的公文里,摘录到的一些庭讯记录,这些都是由他们各人按照自己的思路,和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感觉,所产生出来的。

  基于各人切入的角度,每个人每个人的思想观点,各有自己的不同。他们说出来和写出来这些话语和文字,有些是当时真实记录,有些却是以自己需要,自己感觉,自己好恶为主。这就像那些快要退休干部和香港歌星的年龄,有些一年比一年小。有些年年一样大。

  要是大家在本书中,看到他们这些人所说的话,不免有一些前言不搭后语。如果有这样发现,请读者原谅。不过这世界本身,就是光怪陆离、错综复杂、扑朔迷离的。

  这本很长很长的书,当然也有一些看起来,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。因为它发表时,太顾及了这本书的真实性,还有一些应该保留的私隐,这种情况发生,当然是在所难免。

  客串了这本书的几位朋友是:

  主演的是大学教授、著名作家、评论家刘戈先生;著名青年评论家、作家、诗人何超群先生;著名社会问题学者、资深婚姻法研究员、厅级(当时单位不设正厅长,本人副厅长,享受正厅级待遇)离休干部满长雄先生(说明:此文字根据满长雄先生名片记录)。

  还有联合主演的海外留学归来(美国普可斯宁大学)的年轻有为爱情理论专家、著名青年心理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严小梅女士;湘西凤凰文化馆长、著名民俗文艺学者、沈从文文学社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春先生。

  在完成这本书过程中,尤其是在长安日报连载后,由于常常涉及到有关法律、社会、道德、婚姻、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,他们几个专家常常不辞劳苦,三番五次地,为我的书中造成的疑问,用电话做义务解答。

  在我文章写成了以后,又在法律、婚姻、道德、人生、文本及各种各样观点方面,他们常常抽出工作或休息时间,披星戴月地三番五次,为我的疑问,做出许多圆满的解答。还做了很有造诣的点评,在此,谨表示我的诚挚谢意。

  最难能可贵的是,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,他们都表示做这样的工作,是为朋友帮忙,并无其他要求。只要在这本书正式出版后,先给他们一本,就成了。并表示对自己评注的观点,愿意文责自负。读者如果对书中某人的评注,有什么独到的看法,可直接找他们商榷。

  本文涉及到的一些人和事,考虑到不想出现的问题。都作了些技术处理。当然肯定还有不周到之处,希望能得到有关人士谅解。这里不是卖关子。因为我们这个社会,毕竟是人们所说,是个什么法制社会。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。

  本人也是个谈官司变色的人。再加上那些人常常说什么大盖帽,大盖帽,吃原告吃被告。我就更害怕打官司。之所以还要这样做,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。

  最后长安法院还是想通过我,能够帮助他们,找到陈本虚先生。

  因为宋文革那笔抚养费,要经过他们来支付。再说执行了这个判决,有些人就有了工作成绩。有些人还可能提拔一级,或者是拿个什么优秀工作者。下岗,就更加轮不到她。

  不过对我来说,找不找得到陈本虚,实质上没有什么意义。但对陈本虚本人的感情,让我是久久不能忘记。

  就这样,我这里要感谢K17。因为这本应该叫做长篇小说的书,也在这不知不觉中,就要在K17出出来了。一时间里,我也说不清楚,道不明白,陈本虚离婚的事,到底是谁对了?谁又错了呢?

  我还是在想办法,找到陈本虚,再问一问,他自己的感觉才是。在冥冥之中,我仿佛感觉到,自己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他。感觉到自己今生今世,完全有可能,见不到他了。

  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,既然有了这样深的认识,就是不认识他,没见过他,有什么关系?我还是相信,自己有朝一日,一定能找得到,也能见得着陈本虚。

  我不信上帝,只有愿苍天保佑,让我在以后日子里,能找得到你!陈本虚。

  陈本虚先生,我的这个文章,在长安日报的连载,你可能没看到,现在在17K网上出放出来了,愿你能有时间也上上网,能够看到我的这个特别的声明:

  如水月光的声明:

  A、本书虽然不属虚构,但也请读者诸君,万勿对号入座。如果承蒙不幸,非要自愿对号入座,参与讨论,或者是提出诉讼,本人概不负责,也不奉陪。在极个别的情况下,经有关人士研究之后,当然又另当别论。

  B、陈本虚先生,如果你随便在哪里,随便在什么情况下,你见到这个文章,请你迅速联络我,以便送达你应得的稿费。我知道,你现在的情况,是负担比较重的。

  C、若有人得知陈本虚下落,敬请告知。我会在给陈本虚稿费的同时,按我们东莞长安人的风俗习惯,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红包。

  D、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,还是找不到陈本虚。我将报请在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,将陈本虚应该得的稿费,转付给陈本虚的女儿陈非常。如果联系不到陈非常,就转给陈本虚的儿子,陈寻常。

  E、如果是宋文革,或者是向阳花,看到这个文章。或者还是有其他的人,提出来部分稿费要求,这就需得到陈本虚,或者是陈非常,或者是陈寻常的认可,亲笔批示了才行。

  F、本书的其他部分,包括书中涉及的各种公文、信件、自我的叙述、私人日记、发表及未发表的通讯、消息、悼词、判决书、检举信、专家大师批注等所有的观点,均有原文,或者是原始的录音记录,作为凭证。

  当然,现在在17K网终上发布时,也作了一些技术上的处理。大多数都为本人,或者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之后,同意发表的。如果因此而引起一些不愉快事件,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,作者如水月光愿意担负一切商榷的责任。

  G、以上五条,经有关人士集体研究讨论,做出肯定以后,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。

  3、故事的成因及声明

  俗话说,清官难断家务案。

  我真的一直搞不清楚,在凤凰城里,吊脚楼上的那个女人,到底是谁?这已经是一个大的谜了。

  这本书说的,也是一个个的,一个个的男人和一个个的女人,搞到了一起的,关起门了的,上了床上的,家里的种种事情。你说,谁又能够把它们,说得清清楚楚?

  由于陈本虚说的事,王建春说的事,陈本虚三次民事上诉状,宋文革两次答辩状,陈非常的信,宋文革的信,东莞长安人民法院三次民事判决书。

  还有宋文革单位关心宋文革而出具的证明,新闻记者写的关于区国华烈士的报道。

  经杨庸仿修改过,宋文革代陈本虚写的遗嘱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长安街派出所所长区国华的调查报告,东莞长安公安分局的上报材料,追悼词,举报信。

  陈本虚说的,他在凤凰,在东莞长安的,在国内的,在国外的,自己那各种不同的艳遇,各种不同的奇闻异事。

  向阳花说的,在凤凰的,在东莞长安的,在澳门的,在香港的,在北京的,她跟那么多的男人的,各种形式,各种结果的关系。

  再加上我从人家提供的公文里,摘录到的一些庭讯记录,这些都是由他们各人按照自己的思路,和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感觉,所产生出来的。

  基于各人切入的角度,每个人每个人的思想观点,各有自己的不同。他们说出来和写出来这些话语和文字,有些是当时真实记录,有些却是以自己需要,自己感觉,自己好恶为主。这就像那些快要退休干部和香港歌星的年龄,有些一年比一年小。有些年年一样大。

  要是大家在本书中,看到他们这些人所说的话,不免有一些前言不搭后语。如果有这样发现,请读者原谅。不过这世界本身,就是光怪陆离、错综复杂、扑朔迷离的。

  这本很长很长的书,当然也有一些看起来,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。因为它发表时,太顾及了这本书的真实性,还有一些应该保留的私隐,这种情况发生,当然是在所难免。

  客串了这本书的几位朋友是:

  主演的是大学教授、著名作家、评论家刘戈先生;著名青年评论家、作家、诗人何超群先生;著名社会问题学者、资深婚姻法研究员、厅级(当时单位不设正厅长,本人副厅长,享受正厅级待遇)离休干部满长雄先生(说明:此文字根据满长雄先生名片记录)。

  还有联合主演的海外留学归来(美国普可斯宁大学)的年轻有为爱情理论专家、著名青年心理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严小梅女士;湘西凤凰文化馆长、著名民俗文艺学者、沈从文文学社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春先生。

  在完成这本书过程中,尤其是在长安日报连载后,由于常常涉及到有关法律、社会、道德、婚姻、人生等各方面的问题,他们几个专家常常不辞劳苦,三番五次地,为我的书中造成的疑问,用电话做义务解答。

  在我文章写成了以后,又在法律、婚姻、道德、人生、文本及各种各样观点方面,他们常常抽出工作或休息时间,披星戴月地三番五次,为我的疑问,做出许多圆满的解答。还做了很有造诣的点评,在此,谨表示我的诚挚谢意。

  最难能可贵的是,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,他们都表示做这样的工作,是为朋友帮忙,并无其他要求。只要在这本书正式出版后,先给他们一本,就成了。并表示对自己评注的观点,愿意文责自负。读者如果对书中某人的评注,有什么独到的看法,可直接找他们商榷。

  本文涉及到的一些人和事,考虑到不想出现的问题。都作了些技术处理。当然肯定还有不周到之处,希望能得到有关人士谅解。这里不是卖关子。因为我们这个社会,毕竟是人们所说,是个什么法制社会。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。

  本人也是个谈官司变色的人。再加上那些人常常说什么大盖帽,大盖帽,吃原告吃被告。我就更害怕打官司。之所以还要这样做,只是为了读者能得到个完整读本。

  最后长安法院还是想通过我,能够帮助他们,找到陈本虚先生。

  因为宋文革那笔抚养费,要经过他们来支付。再说执行了这个判决,有些人就有了工作成绩。有些人还可能提拔一级,或者是拿个什么优秀工作者。下岗,就更加轮不到她。

  不过对我来说,找不找得到陈本虚,实质上没有什么意义。但对陈本虚本人的感情,让我是久久不能忘记。

  就这样,我这里要感谢K17。因为这本应该叫做长篇小说的书,也在这不知不觉中,就要在K17出出来了。一时间里,我也说不清楚,道不明白,陈本虚离婚的事,到底是谁对了?谁又错了呢?

  我还是在想办法,找到陈本虚,再问一问,他自己的感觉才是。在冥冥之中,我仿佛感觉到,自己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他。感觉到自己今生今世,完全有可能,见不到他了。

  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,既然有了这样深的认识,就是不认识他,没见过他,有什么关系?我还是相信,自己有朝一日,一定能找得到,也能见得着陈本虚。

  我不信上帝,只有愿苍天保佑,让我在以后日子里,能找得到你!陈本虚。

  陈本虚先生,我的这个文章,在长安日报的连载,你可能没看到,现在在17K网上出放出来了,愿你能有时间也上上网,能够看到我的这个特别的声明:

  如水月光的声明:

  A、本书虽然不属虚构,但也请读者诸君,万勿对号入座。如果承蒙不幸,非要自愿对号入座,参与讨论,或者是提出诉讼,本人概不负责,也不奉陪。在极个别的情况下,经有关人士研究之后,当然又另当别论。

  B、陈本虚先生,如果你随便在哪里,随便在什么情况下,你见到这个文章,请你迅速联络我,以便送达你应得的稿费。我知道,你现在的情况,是负担比较重的。

  C、若有人得知陈本虚下落,敬请告知。我会在给陈本虚稿费的同时,按我们东莞长安人的风俗习惯,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红包。

  D、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,还是找不到陈本虚。我将报请在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,将陈本虚应该得的稿费,转付给陈本虚的女儿陈非常。如果联系不到陈非常,就转给陈本虚的儿子,陈寻常。

  E、如果是宋文革,或者是向阳花,看到这个文章。或者还是有其他的人,提出来部分稿费要求,这就需得到陈本虚,或者是陈非常,或者是陈寻常的认可,亲笔批示了才行。

  F、本书的其他部分,包括书中涉及的各种公文、信件、自我的叙述、私人日记、发表及未发表的通讯、消息、悼词、判决书、检举信、专家大师批注等所有的观点,均有原文,或者是原始的录音记录,作为凭证。

  当然,现在在17K网终上发布时,也作了一些技术上的处理。大多数都为本人,或者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之后,同意发表的。如果因此而引起一些不愉快事件,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,作者如水月光愿意担负一切商榷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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