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、眼中钉1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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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、眼中钉1

  1、感情是不是要死了人才算破裂

  近段时间,心情沉重。陈本虚该来的第三次民事诉状,都没有寄给我,也很长时间,没有和我联系了。这也是我一直担心他的原因。

  法院通过他留下来的通讯地址,还把判决书送到我手中。想不到,法院竟然还想通过我,去找到他。我却对他一无所知。心情当然更加沉重。看着那灰色的电话,心想:本虚啊本虚,茫茫人海中,你一旦不来找我,我又到什么地方,去找得到你?

  一个人最重要的,不管你在生活中,或是工作中,碰到什么困难,什么不幸,千万千万,要保护好自己。保护好自己,保护好生命。对一个人来说,只要你能活得久,能活得好,那就是最大胜利。从我到法院找回来的,陈本虚这份起诉状中,对自己曾经的生活,进行了相当好的表述。让人遗憾的是,他却因此对生活,对爱情,失去了信心。

  好事多磨。坚持到底,就是胜利。从陈本虚叙述来看,他可以说是在这个社会中,有学问的人。可我们先人,圣人的这些话语,你怎么都忘得一干二净?

  下面的文字,是我从人民法院要来的,陈本虚的第三次民事诉状。对于法院来说,是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的,这么长的民事诉状。仔细看了这份诉状,让我感到,以前跟陈本虚的那些通话,陈本虚的传真和信件,对于陈本虚,似乎恍若隔世。

  民事诉状

  原告:陈本虚、五十一岁。住西门外七十七号。

  被告:宋文革、三十六岁。住东风路三十三号内。

  请求事项:坚决要求离婚。

  事实与理由:我与被告一九八四年结婚。一九九二年起草离婚申请,同时分居。一九九三年,被告径自搬出居住。我向东莞长安城区法庭起诉。法庭经长达一年时间延宕,置我们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多次调解无效而不顾,判决不予离婚!

  由于我与被告分居,超过三年。被告擅自离家出走,也有一年多。庭审的时间,逾半年。在这半年当中,被告多次到我单位闹事。而且被告回回不顾伤害儿童心灵,每次都要带儿子去,闹闹嚷嚷。

  可城区法庭的那个法官,对这一切都视而不见。还说我与被告的感情,尚未彻底破裂。我真想问问他们,离婚问题,是不是真的要死了人,才算得上是彻底破裂了?

  我虽然结过两次婚,觉得还应该是个人。我应该得到公平待遇。我不是犯人,不是没有自由,没有了许多权利的犯人。我只希望能够用法律保护好自己。我也只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。那些执法的人,对法律的理解,又那么地让一个公民,一次次感到深深地的失望!

  一九九五年二月,在我们分居已三年,被告两次擅自离家出走的情况下,我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,坚决要求离婚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,在法院经历长达近一年的庭审后,又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判决:感情尚未破裂,不准离婚。

  在中国人眼睛里,什么叫做感情,什么叫做破裂,什么叫做尚未,我还以为,是现代汉语词典搞错了。

  到了一九九九年五月,在我同被告分居长达七年,经历了两次起诉,两次判决。我想再问问,那些执法人员,一个人的一生,又有几个八年,你们一生当中,有几个八年。现在我再一次向你们提出第三次起诉,希望你们能够依照婚姻法规定,坚决判决离婚。

  基于种种原因,或者是基于我原先并不愿意多说自己,那些我认为没有必要诉诸众人的**,多说属于那些只能自己和当事人知道的问题,造成了我的离婚案件,一拖再拖。于是我将在下面的诉状里,同你们法官认真地做出报告。

  报告我同被告宋文革婚姻关系当中,种种的矛盾和生活的现实。这可能是我第一次很长很长的诉状,当然也是最后一次,麻烦你们耐心阅读。

  我于一九八四年,认识被告并且结婚。当时被告多次主动说过,她小时就有病,估计结婚后,不能生小孩。我考虑到自己是再婚,亦有个前妻女孩在身边。本来,我女儿当时是判决给女方哺养,由我出生活费用。

  可是后来对方为了嫁人方便,不肯再哺养她,退回来给我。没有给我哺育费,就由我哺育。我认为她是自己的女儿。对她的哺育,有着不可推卸的天职与责任。一个人,尤其是个离了婚的人,不应该用自己嫁不嫁人,娶不娶得到老婆,来对待自己的亲骨肉。

  害怕孩子因为我的婚姻,产生失去母爱之苦。总想着能及时找个可以弥补她的母爱,给她母爱的人。就只有趁她还小,赶快找个妻子,暂时骗一下。于是在我认识被告时,就同她谈了这个想法。被告听了,当时表面就同意了。

  在我们中国,这几十年里,有人发明了户口。最厉害的发明,是发明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。用文字表现是非农业户口,与农业户口。我想怕是为了那些农民们受刺激吧。

  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蹊跷,之间的巨大的厉害关系,对于人的那种伤害,这不是我在这里,能说得清楚的。得专文或者专业人员才能够说过明白。

  被告是农村户口,在与我结婚前,工作多年,就是因为了这个户口,而不能够转正。我与被告认识,即由我帮助,到凤凰市经贸发行公司打工。

  与被告结婚后,经过我联系,为她在市里找到转正指标。但当时,由于被告才入单位不久,加之类似其有这样专业特长的临时工,不少人工龄比她长,没转成。

  满长雄:陈本虚同志,我看了你几份法律文件,你一次次说到年龄的时候,回回都是不相同的,到底你的哪个年龄是真的?哪个又是假的呢?你这样子做,不是欺骗了人民法庭吗?

  王建春:在我们中国,你说,现在还有什么东西,是真的呢?目前,恐怕只有时间是真了。

  严小春:我们也不要这么悲观,日子一天会比一天好的。只要能够一天天地好起来,那就好了。

  1、感情是不是要死了人才算破裂

  近段时间,心情沉重。陈本虚该来的第三次民事诉状,都没有寄给我,也很长时间,没有和我联系了。这也是我一直担心他的原因。

  法院通过他留下来的通讯地址,还把判决书送到我手中。想不到,法院竟然还想通过我,去找到他。我却对他一无所知。心情当然更加沉重。看着那灰色的电话,心想:本虚啊本虚,茫茫人海中,你一旦不来找我,我又到什么地方,去找得到你?

  一个人最重要的,不管你在生活中,或是工作中,碰到什么困难,什么不幸,千万千万,要保护好自己。保护好自己,保护好生命。对一个人来说,只要你能活得久,能活得好,那就是最大胜利。从我到法院找回来的,陈本虚这份起诉状中,对自己曾经的生活,进行了相当好的表述。让人遗憾的是,他却因此对生活,对爱情,失去了信心。

  好事多磨。坚持到底,就是胜利。从陈本虚叙述来看,他可以说是在这个社会中,有学问的人。可我们先人,圣人的这些话语,你怎么都忘得一干二净?

  下面的文字,是我从人民法院要来的,陈本虚的第三次民事诉状。对于法院来说,是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的,这么长的民事诉状。仔细看了这份诉状,让我感到,以前跟陈本虚的那些通话,陈本虚的传真和信件,对于陈本虚,似乎恍若隔世。

  民事诉状

  原告:陈本虚、五十一岁。住西门外七十七号。

  被告:宋文革、三十六岁。住东风路三十三号内。

  请求事项:坚决要求离婚。

  事实与理由:我与被告一九八四年结婚。一九九二年起草离婚申请,同时分居。一九九三年,被告径自搬出居住。我向东莞长安城区法庭起诉。法庭经长达一年时间延宕,置我们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多次调解无效而不顾,判决不予离婚!

  由于我与被告分居,超过三年。被告擅自离家出走,也有一年多。庭审的时间,逾半年。在这半年当中,被告多次到我单位闹事。而且被告回回不顾伤害儿童心灵,每次都要带儿子去,闹闹嚷嚷。

  可城区法庭的那个法官,对这一切都视而不见。还说我与被告的感情,尚未彻底破裂。我真想问问他们,离婚问题,是不是真的要死了人,才算得上是彻底破裂了?

  我虽然结过两次婚,觉得还应该是个人。我应该得到公平待遇。我不是犯人,不是没有自由,没有了许多权利的犯人。我只希望能够用法律保护好自己。我也只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。那些执法的人,对法律的理解,又那么地让一个公民,一次次感到深深地的失望!

  一九九五年二月,在我们分居已三年,被告两次擅自离家出走的情况下,我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,坚决要求离婚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,在法院经历长达近一年的庭审后,又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判决:感情尚未破裂,不准离婚。

  在中国人眼睛里,什么叫做感情,什么叫做破裂,什么叫做尚未,我还以为,是现代汉语词典搞错了。

  到了一九九九年五月,在我同被告分居长达七年,经历了两次起诉,两次判决。我想再问问,那些执法人员,一个人的一生,又有几个八年,你们一生当中,有几个八年。现在我再一次向你们提出第三次起诉,希望你们能够依照婚姻法规定,坚决判决离婚。

  基于种种原因,或者是基于我原先并不愿意多说自己,那些我认为没有必要诉诸众人的**,多说属于那些只能自己和当事人知道的问题,造成了我的离婚案件,一拖再拖。于是我将在下面的诉状里,同你们法官认真地做出报告。

  报告我同被告宋文革婚姻关系当中,种种的矛盾和生活的现实。这可能是我第一次很长很长的诉状,当然也是最后一次,麻烦你们耐心阅读。

  我于一九八四年,认识被告并且结婚。当时被告多次主动说过,她小时就有病,估计结婚后,不能生小孩。我考虑到自己是再婚,亦有个前妻女孩在身边。本来,我女儿当时是判决给女方哺养,由我出生活费用。

  可是后来对方为了嫁人方便,不肯再哺养她,退回来给我。没有给我哺育费,就由我哺育。我认为她是自己的女儿。对她的哺育,有着不可推卸的天职与责任。一个人,尤其是个离了婚的人,不应该用自己嫁不嫁人,娶不娶得到老婆,来对待自己的亲骨肉。

  害怕孩子因为我的婚姻,产生失去母爱之苦。总想着能及时找个可以弥补她的母爱,给她母爱的人。就只有趁她还小,赶快找个妻子,暂时骗一下。于是在我认识被告时,就同她谈了这个想法。被告听了,当时表面就同意了。

  在我们中国,这几十年里,有人发明了户口。最厉害的发明,是发明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。用文字表现是非农业户口,与农业户口。我想怕是为了那些农民们受刺激吧。

  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蹊跷,之间的巨大的厉害关系,对于人的那种伤害,这不是我在这里,能说得清楚的。得专文或者专业人员才能够说过明白。

  被告是农村户口,在与我结婚前,工作多年,就是因为了这个户口,而不能够转正。我与被告认识,即由我帮助,到凤凰市经贸发行公司打工。

  与被告结婚后,经过我联系,为她在市里找到转正指标。但当时,由于被告才入单位不久,加之类似其有这样专业特长的临时工,不少人工龄比她长,没转成。

  满长雄:陈本虚同志,我看了你几份法律文件,你一次次说到年龄的时候,回回都是不相同的,到底你的哪个年龄是真的?哪个又是假的呢?你这样子做,不是欺骗了人民法庭吗?

  王建春:在我们中国,你说,现在还有什么东西,是真的呢?目前,恐怕只有时间是真了。

  严小春:我们也不要这么悲观,日子一天会比一天好的。只要能够一天天地好起来,那就好了。

  1、感情是不是要死了人才算破裂

  近段时间,心情沉重。陈本虚该来的第三次民事诉状,都没有寄给我,也很长时间,没有和我联系了。这也是我一直担心他的原因。

  法院通过他留下来的通讯地址,还把判决书送到我手中。想不到,法院竟然还想通过我,去找到他。我却对他一无所知。心情当然更加沉重。看着那灰色的电话,心想:本虚啊本虚,茫茫人海中,你一旦不来找我,我又到什么地方,去找得到你?

  一个人最重要的,不管你在生活中,或是工作中,碰到什么困难,什么不幸,千万千万,要保护好自己。保护好自己,保护好生命。对一个人来说,只要你能活得久,能活得好,那就是最大胜利。从我到法院找回来的,陈本虚这份起诉状中,对自己曾经的生活,进行了相当好的表述。让人遗憾的是,他却因此对生活,对爱情,失去了信心。

  好事多磨。坚持到底,就是胜利。从陈本虚叙述来看,他可以说是在这个社会中,有学问的人。可我们先人,圣人的这些话语,你怎么都忘得一干二净?

  下面的文字,是我从人民法院要来的,陈本虚的第三次民事诉状。对于法院来说,是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的,这么长的民事诉状。仔细看了这份诉状,让我感到,以前跟陈本虚的那些通话,陈本虚的传真和信件,对于陈本虚,似乎恍若隔世。

  民事诉状

  原告:陈本虚、五十一岁。住西门外七十七号。

  被告:宋文革、三十六岁。住东风路三十三号内。

  请求事项:坚决要求离婚。

  事实与理由:我与被告一九八四年结婚。一九九二年起草离婚申请,同时分居。一九九三年,被告径自搬出居住。我向东莞长安城区法庭起诉。法庭经长达一年时间延宕,置我们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多次调解无效而不顾,判决不予离婚!

  由于我与被告分居,超过三年。被告擅自离家出走,也有一年多。庭审的时间,逾半年。在这半年当中,被告多次到我单位闹事。而且被告回回不顾伤害儿童心灵,每次都要带儿子去,闹闹嚷嚷。

  可城区法庭的那个法官,对这一切都视而不见。还说我与被告的感情,尚未彻底破裂。我真想问问他们,离婚问题,是不是真的要死了人,才算得上是彻底破裂了?

  我虽然结过两次婚,觉得还应该是个人。我应该得到公平待遇。我不是犯人,不是没有自由,没有了许多权利的犯人。我只希望能够用法律保护好自己。我也只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。那些执法的人,对法律的理解,又那么地让一个公民,一次次感到深深地的失望!

  一九九五年二月,在我们分居已三年,被告两次擅自离家出走的情况下,我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,坚决要求离婚。一九九五年十二月,在法院经历长达近一年的庭审后,又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判决:感情尚未破裂,不准离婚。

  在中国人眼睛里,什么叫做感情,什么叫做破裂,什么叫做尚未,我还以为,是现代汉语词典搞错了。

  到了一九九九年五月,在我同被告分居长达七年,经历了两次起诉,两次判决。我想再问问,那些执法人员,一个人的一生,又有几个八年,你们一生当中,有几个八年。现在我再一次向你们提出第三次起诉,希望你们能够依照婚姻法规定,坚决判决离婚。

  基于种种原因,或者是基于我原先并不愿意多说自己,那些我认为没有必要诉诸众人的**,多说属于那些只能自己和当事人知道的问题,造成了我的离婚案件,一拖再拖。于是我将在下面的诉状里,同你们法官认真地做出报告。

  报告我同被告宋文革婚姻关系当中,种种的矛盾和生活的现实。这可能是我第一次很长很长的诉状,当然也是最后一次,麻烦你们耐心阅读。

  我于一九八四年,认识被告并且结婚。当时被告多次主动说过,她小时就有病,估计结婚后,不能生小孩。我考虑到自己是再婚,亦有个前妻女孩在身边。本来,我女儿当时是判决给女方哺养,由我出生活费用。

  可是后来对方为了嫁人方便,不肯再哺养她,退回来给我。没有给我哺育费,就由我哺育。我认为她是自己的女儿。对她的哺育,有着不可推卸的天职与责任。一个人,尤其是个离了婚的人,不应该用自己嫁不嫁人,娶不娶得到老婆,来对待自己的亲骨肉。

  害怕孩子因为我的婚姻,产生失去母爱之苦。总想着能及时找个可以弥补她的母爱,给她母爱的人。就只有趁她还小,赶快找个妻子,暂时骗一下。于是在我认识被告时,就同她谈了这个想法。被告听了,当时表面就同意了。

  在我们中国,这几十年里,有人发明了户口。最厉害的发明,是发明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。用文字表现是非农业户口,与农业户口。我想怕是为了那些农民们受刺激吧。

  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蹊跷,之间的巨大的厉害关系,对于人的那种伤害,这不是我在这里,能说得清楚的。得专文或者专业人员才能够说过明白。

  被告是农村户口,在与我结婚前,工作多年,就是因为了这个户口,而不能够转正。我与被告认识,即由我帮助,到凤凰市经贸发行公司打工。

  与被告结婚后,经过我联系,为她在市里找到转正指标。但当时,由于被告才入单位不久,加之类似其有这样专业特长的临时工,不少人工龄比她长,没转成。

  满长雄:陈本虚同志,我看了你几份法律文件,你一次次说到年龄的时候,回回都是不相同的,到底你的哪个年龄是真的?哪个又是假的呢?你这样子做,不是欺骗了人民法庭吗?

  王建春:在我们中国,你说,现在还有什么东西,是真的呢?目前,恐怕只有时间是真了。

  严小春:我们也不要这么悲观,日子一天会比一天好的。只要能够一天天地好起来,那就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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